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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 父母投靠青岛子女落户指南

本文目录

  1. 青岛父母投靠落户亲子证明方法
  2. 父母投靠青岛子女落户指南

青岛父母投靠落户亲子证明方法

法律分析:办好这些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④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⑤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⑥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⑦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然后带着材料去相关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父母投靠青岛子女落户指南

父母投靠青岛子女落户指南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父母投靠青岛子女落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本市的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二、办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父母双方)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自管房单位证明或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二)备注: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权利人所有或使用住房的合法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证明(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需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时,需使用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5、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6、父母投靠子女,不包括投靠没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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