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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重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重庆户口迁移都有什么手续?户口迁入和迁出是不同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重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户口迁入
1、条件:
1、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3、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主城区内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移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由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办理部门:
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出
1、条件和办理流程:
1、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2、大中专新生自愿将户口迁出往学校的,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第2条之外,其他欲迁往重庆市外的,凭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2、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办理部门:
拟迁出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
;重庆户口迁入怎么办理
重庆户口迁入方法如下:
一、去辖区派出所,找到户籍处,根据公务员的要求复印以下证件:
1、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如没有结婚,请出具单身证明
4、落户证明。
二、所有材料齐全上交,等四十个工作日,经过派出所所长批示,给迁移证明。拿着这个证明去原来的户口单位,原户口单位再开证明,就可以拿着证明来重庆落户。
重庆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大致流程如下: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重庆户口迁入种类包括:重庆应届毕业生入户、重庆市购房入户、重庆人才引进落户、
一、重庆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办理材料
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重庆市购房入户
1、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办理材料
区内迁移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
《准迁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暂住证明;8、民警调查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重庆人才引进落户
1、办理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2、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3、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公安机关审批→发放《准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入户
注意:
一、办理条件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
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三、办理时限
1、部分入户资料齐全可以现场办结
2、部分入户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
办理费用:免费
重庆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
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四步,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户藉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羞注销童,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人签章。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
1、你的户口迁移证一般是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你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你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派出所开出重新改迁。
2、如果你的户口迁移证源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迁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迁到原籍。一般这个过程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4、拿着重新改迁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5、最后,拿着你的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了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这样,你的户口就稳稳落地了。
我国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原则要求居民必须在常在地登记户口,因此公民常住地在发生变化后应当将户口迁移到现居地,并且进行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更换。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在一些特定迁移情况下还需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比如,婚姻迁移需携带合法结婚证(离婚证)、购房迁移需携带相关住房证明、出境注销户口需携带相关合法注销户口通知单、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持入伍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入学落户需持入学通知书、收养小孩应当持合法收养证明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四条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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