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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1 河南省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本文目录

  1. 河北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2. 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3. 9月1日起陕西实现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
  4. 河南省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河北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法律主观:

河北省省内户口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理,不需办理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不存在咨询的时限问题。

跨省迁移需由拟迁入地开具《准迁证》,有效期40天。之后到户口迁出地开具《迁移证》,有效期30天。凭以上证件及相关手续到拟迁入落户。

因未联系到咨询人,不清楚其所说的“网上办理”是指什么。推断可能是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此业务不需本人联系,而是由拟迁入地通过公安网信息联系迁出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信息均留存有公安内网电话和民警手机号码,无论上下班时间均能联系到。

另根据河北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因疫情原因过期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均可有疫情过后正常使用,如对方公安机关要求更换,我们也可无条件更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法律主观:

(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9月1日起陕西实现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

  

为进一步创新户籍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服务人民群众,我省于近期完成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从2017年9月1日起,省内户籍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不再需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只需在拟迁入地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按照以往惯例,凡省内跨地市办理户籍迁移的,需先在拟迁入地递交申请,审批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次全省范围跨地市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实施后,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批后即可办理户籍迁移,无需返回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公安机关也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

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不但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间,同时提升了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为提升服务效能、节约人力成本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河南省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一站式”迁移的含义和适用对象

1、“一站式”迁移含义。是指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一地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2、适用对象。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且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的,实行“一站式”迁移。

“一站式”迁移申请人

1、申请迁移立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主应由年满16周岁的成员担任。

2、申请迁移入集体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移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

3、申请投靠家庭户的,由投靠人和被投靠户的户主双方共同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被投靠人不是户内户主但与投靠人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的,可以由被投靠人代替户主到场申请。投靠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被投靠户的户主或被投靠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交与投靠人,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投靠人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户口迁移中不能仅保留原户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迁户口。

“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符合迁移落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审核材料、信息真实无误的,迁入地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人口系统进行受理,按流程上报市公安局户政科部门审批。如不是整户迁移但户口迁移人为户主或者包括户主的,需由原户主当场指定户口迁出后的新户主。在迁移业务办结后,新户主应尽快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整户内成员关系,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

3、市公安局审批同意迁入后,通过公安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将准迁信息流转至迁出地派出所。《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迁出地派出所在本地人口系统中接收到“一站式”迁移申请后,对迁出人户口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出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登记。

5、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到《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入手续。公安机关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打印《居民户口簿》。

6、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将对迁入人的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与人口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将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变更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户口登记项目。

7、因网络或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办理“一站式”迁移的,可按现行方式迁移户口,即群众凭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手续。“一站式”迁移实施前已办理《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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