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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人才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婺城区调整人才政策的七条意见》(婺区委办〔2022〕6号)文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
对2021年5月8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婺城区属民营企业、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政策有效期内在区内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毕业生8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40万元);硕士毕业生5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对2022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一)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6万元、第三年24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10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购房补助
(一)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或区属企业自主培养的,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给予正高职称人才8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4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5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购房补助。
(二)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师(技师)、高级工,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
(三)以上人才购房与学历类人才购房不重复享受。本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
四、博士后工作补助
2022年1月1日起,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2年内给予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奖励,4年内培养出站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大学生实习补贴
每年对大学生实习基地开展评价,并按照实习基地总数的10%评选示范基地,对实习岗位优质、实习组织有力、人员留用率高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示范基地奖励;推出政务实习,鼓励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并按照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给予实习生补贴。
六、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的,给予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企业自行外出招聘经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给予往返交通费补贴。以上标准不超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标准。
七、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发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作用,通过师徒帮带的形式,精准培养一批青年英才,做大做强企业人才队伍。经综合评定打分,按照五个档次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最长可连续享受5年,期满后需间隔2年后方可重新享受该政策。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生活补助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申请人直接在“浙里办”app上申请(进入“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点击热门服务“更多”——选择“金华”——选择相应的业务),咨询电话:0579-82368075;
(二)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购房补助、博士后工作补助、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6号、8号窗口,咨询电话:0579-82368075;各项政策所需材料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购房补助(附件1)、博士后工作补助(无需申报)、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附件2)、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招聘文件、车票或机票原件、住宿费发票等)。
(三)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政策由婺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婺城区委组织部918办公室,咨询电话:82225106;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纳入征信系统。
金华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后需要多久发放
45天后。
通过查询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可知,金华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后会在45日内审核完结并发放。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即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每套补助只补总房价的35%。
金华人才补贴政策2022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有什么好的政策?????????????????????????????????????????????????????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补贴标准为“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综上所述,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第二项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金华购房补贴政策2022
金华首次发布二手住房购房补贴
9月26日,“金华发布”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对2022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金华市建设局表示,今年6月10日金华市区出台政策对商品住房实行购房补贴,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二套和三孩家庭贷款政策,激发潜在购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用好“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区决定将购房补贴政策从商品住宅延伸覆盖到二手住宅。这是金华市区历史上第一次对二手住宅发布购房补贴。
金华市房地产业协会相关人士认为,购买二手住宅的基本上是刚需,而居民通常也需要将手中的既有住宅出售置换,才有条件和能力购买改善性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打通一手、二手两个市场,政策协同发力,充分体现了“一城一策”的灵活性和“因城施策”的精准化,有助于“激活二手、撬动一手”,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据介绍,今年3月份以来,金华市连续推出一揽子政策,包括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持续降低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规模、调整限价房摇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并降低首付比例,加大对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按揭贷款支持等。目前市区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套、二套已分别降至4.1%和4.9%。一手二手住宅购房补贴全覆盖为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双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二套分别提高到80万元、50万元,为近年来最高;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分别为30%和40%,为近年来最低。
金华市建设局表示,随着金华市购房利好政策持续释放,政策叠加效应逐步显现,市场信心和购房意愿明显增强。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供的网签数据显示,9月1日至20日,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成交量环比分别上升32.2%和14.1%。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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