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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都户口流程,6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本文目录

  1.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2. 转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3. 成都转户口流程及具体资料
  4. 成都户口迁入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如下:

1、户籍地四川省内的,可以在成都入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直接申请入户,不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2、户籍地四川省外除开重庆,申请人需要先成都入户区域所在的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由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将准予迁入证明拿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成都办理户口;

3、由于现在成都和重庆属于成渝一体化建设,申请人户籍地是重庆的,可以按第一条的方式直接办理,只是在办理的时候时间稍微要等得久一点。

2022年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注意事项:

1、四川省内户口迁入成都前,需要在成都办理居住登记;

2、不管是四川省内户口还是外省户口迁入成都前,请先确认申请人的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版本,如果现有的户口本的信息和户籍系统信息不一致,不能进行户口迁入;

3、外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户口本上如果只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进行户口迁移,因为申请人申请迁入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在户口本上;

4、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在申请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出具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的身份证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转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成都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积分规则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标准分值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转户口流程及具体资料

购房入户详解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

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办理费用:6元

成都买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

实际入住,

并取得产权证。

一次性

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一、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二、投资入户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投资人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

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成都户口迁入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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