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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转入成都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在成都城区、县城已经购买了九十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并且实际居住的,已经工作并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可以入户。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已经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者是技师以上的,还增加了四十五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在成都已经暂住满三年,并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经工作并缴纳社保三年的,可在成都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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