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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落户有哪些方式
落户重庆的方式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重庆父母收养子女登记,投靠落户,务工经商迁入,引进人才迁入,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购买成套住房迁入,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调(转)任、聘(任)用、调动迁入。
重庆购房落户办理流程
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户口只能随直接抚养人迁移)、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盖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办结的,立即办理;
3、对需要审批的户口事项,应当打印《受理户口登记回执单》,交给群众;
4、对申报材料不全或咨询的,应当打印《所需材料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群众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5、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应当打印《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并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办理购房落户需要的资料
1、住房产权人书面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4、有随迁人员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需要的时间
1、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3、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重庆落户条件
重庆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入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入户办理流程:
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
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重庆人才落户条件
重庆人才落户条件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申请材料:(上述条件1/2的)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受表彰人员及直系亲属。
备注信息: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重庆落户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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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系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凡入户地具有实际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居民,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内城镇间迁移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限制。
子女投靠: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
二、人才引进入户
新入学学生:新生入学后可自愿迁移户口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重庆毕业生: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引进:
《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三、买房入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居住证落户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或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跨区县(自治县)居住的公民,需办理居住证。同时,根据客观实际,对常住户口在主城区的公民,在主城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不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具体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五、重庆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3.投资创业2年以上。
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3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4.投资创业的。
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2年以上;
2.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3.投资创业的。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3.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都市功能核心区范围:
渝中区全域和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5区处于内环以内的区域,约297.5平方公里。
都市功能拓展区范围:
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处于内环以外的区域以及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全域,约5275.5平方公里。
城市发展新区范围: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南川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约2.32万平方公里。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范围:
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11区县,约3.39万平方公里。
渝东南生态保护区
范围:
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武隆县、彭水县6区县(自治县),约1.98万平方公里。
希望以上回答能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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