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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北京条件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北京非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规定
北京非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规定如下:
1.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须满55周岁,经市局批准后,允许迁入。
2.子女投靠父母的,投靠人须未婚,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须系本市户口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凭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
3.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户口簿、申请人的退休证、身份证申请。
以上是北京非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规定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北京非直系亲属投靠户口,有何规定、手续
一、北京市市区及各县(市)内非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7、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本地宝-北京户口迁移手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投靠非直系亲属能落户北京吗
1、不可以:户口投靠类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关投靠迁移;2、并且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而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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