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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属于正式户口吗
集体户口属于正式户口。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都是受认可的。但是之间还是有区别,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则孩子不容易落户;若是长期无住房、没有工作等,集体户口可能会被清理,所以落在集体户口上后,最好尽早转为个人户口。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补领流程:
1、户口本的补领。
户主需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
2、身份证的补领。
前些年,身份证丢失后补领的确很麻烦。需要登报(有些地方需要在指定报刊上登报)挂失后,凭挂失登报的报纸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不过,现在不需要登报挂失了,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补领就可以正常办理了。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都是受认可的。但是之间还是有区别,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则孩子不容易落户;若是长期无住房、没有工作等,集体户口可能会被清理,所以落在集体户口上后,最好尽早转为个人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集体户口是正式户口吗
法律主观:
常住户口不是特定的名词。只是一种行为的称谓。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是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的。不管是独立户口还是集体户口,只要常年居住在你户口所在地的话,都叫常住户口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集体户口和正式户口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
集体户口在单位手里,用的时候要向单位借用,正式户口在自已手里,归自已管理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请问集体户口是属于什么性质啊
集体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
1、高考结束后被录取的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到高校,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的迁移及注销
1、集体户口的迁移:
①、学生集体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予迁移;
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由院系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之后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③、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口迁移出学校,逾期按滞留户口处理;
④、退学、开除学籍和取消学籍的学生凭教务部或研究生院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到集体户口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按滞留户口处理。
⑤、调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博士后出站、退站,应持学校人事部出具的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⑥、夫妻任何一方在京有房产的教职工,其在学校集体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均应把户口迁至房产所在地。
2、集体户口的注销:
①、参军。到部队工作的毕业生(含国防生)参军入伍人员由本人持应征入伍通知书或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②、死亡。死亡者的家属持死亡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家属还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③出境定居。由本人或者委托本校在职/在读师生,凭出境定居证件或发证机关通知办理。
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北京大学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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