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买房后户主不落户配偶可以落户吗
一、买房后户主不落户配偶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户口投靠的前提条件是户主在当地有户口。户主办理落户的,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买房落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1、户口薄或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三、户口迁移的流程有哪些?
1、领取准迁证。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
2、领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3、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四、配偶投靠落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五、在北京配偶投靠落户的要求有哪些?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以投靠方式落户的,被投靠的一方肯定要在当地有户口,如果户主在当地没有户口,但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可以以其他方式落户。这里对于各地的落户政策无法准确回答,落户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人口结构自行规定的。
户主不落户配偶可以落户吗
户主不落户配偶不可以落户。
结婚后投靠落户的前提条件是另一半在当地有户口,所以,买房之后户主应该先办理落户登记,落户登记的政策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符合落户条件的,办好了迁入证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准迁证,注销原户口。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并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落户
购房不迁户 配偶入户
法律分析:户主要是不落户,是不能让妻子或其他人落户为户主的,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也不能办理户口投靠。落户条件: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2、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北京随迁配偶入户条件
北京随迁配偶入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户口。
一、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二、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暂停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业务,核查处理完毕并维护好人口信息系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解除限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