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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主择业落户成都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本文目录

  1. 西藏自主择业交党费的标准
  2. 西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西藏自主择业交党费的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以上内容源自党建汇。

西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07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07]52号要求,我地区把做好军转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圆满完成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工作。

去年,我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20名,其中正团职6人;副团职9人;正营职4人;副营职1人。

一是领导重视、充实加强力量。部领导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做到早步骤、早行动。成立专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定期督促检查军转工作开展情况和管理服务落实情况。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服务难度大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思路,找特点、按规律、想办法,力争做到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热情服务,有问必答。认真核对军转干部普遍关心的退役金,医疗保险金等情况,耐心细致地解答有关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扣款比例、核算以及报销等相关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调,落实好他们的户口关系、组织关系以及子女入学、信贷担保等工作,在工作中始终做到热情服务。

三是创新管理,建立制度。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择业地分离现象,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对长时间不与组织联系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后不主动与组织联系的人员,签订了“管理协议书”,制定了定期联系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他们的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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