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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户口办理中心 双流区户籍办理中心

成都双流公安办证中心上班时间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2时至13时。

1、成都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2时至13时。

2、周六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每年元旦节、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3天假期的最后一天上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4、每年春节的初四至初六、国庆节最后四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成都市双流区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双流户口迁入条件如下:如果你需要迁户口,首先要在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接收,条件是:带上户口迁入地的房产证,或者户口迁入地的单位接收证明,或者你和户口迁入地户本上户主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只要申请通过,大约15个工作日后,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就会给你一张户口准迁证(后面就不担心了)。然后带着老户口本和这张准迁证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盖章后,准迁证一分两半,一半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室。你再带着老户口本和这一半准迁证去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就搞定了。户籍室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并办理新的身份证(原老户口本也会给回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双流区办居住证咨询电话是多少?

可以拨打当地114,咨询一下双流区派出所户籍科电话就可以。

成都市双流区有几个办理身份证的地方?地址在哪?

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

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 

扩展资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居民身份证换发

双流在哪儿办户口

申报户口,应该在当事人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看户口本首页的派出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双流区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双流区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办理地址及时间: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8580720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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