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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细则2018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请问2018成都落户条件是什么?

2018成都人才落户条件是本科以上往届或应届大学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确定是否满足人才落户对学历跟年龄的要求

人才落户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第二步准备好所需材料

有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没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第三步带好材料到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自2018年1月22日起(含1月22日),撤销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办证点,该项业务纳入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2018成都落户政策如果不满足人才落户的条件,可选择积分入户办理,具体细则如下:

积分入户:

成都户口新政,12项加减指标,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

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

加分指标:

1.缴纳社保指标: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东进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

南拓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

北改区域:每年+10分,包括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属于成都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每年+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国家级+25分 省级+20分 市级+15分

个税: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 +2分;超过1万 每0.1万+0.2分累计 最高不超过10分。

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参加创业大赛,获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10分。

扣分指标: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10分。

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受行政拘留-20分;强制戒毒-20分;受刑事处罚-50分;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5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指标:-50分。

申请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的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5年以上。

4.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积分申报时间:

年度积分申报时间是6月1日-7月31日

积分办理地点: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公布:

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届毕业生入户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分入户申报指南

成都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将正式施行“积分入户”的政策。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1 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于日前制定完成。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将正式实施“积分入户”。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当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后,可以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来进行积分累计。当积分达到100分时,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成都市积分落户加分方式有哪些?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那么,成都市积分落户加分方式有哪些?加分方式一

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可以进行加分,一年10分,半年5分累计计算。

加分方式二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在成都有固定住房也能进行加分,包括自住房和租赁房。(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加分方式三

教育背景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就能加10分。

加分方式四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加分方式五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由“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成都其他行政区域的朋友,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加分方式六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加分方式七

个人贡献

申请人2010年10月以后,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申请人在本市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加分方式八

创新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

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加分方式九

年龄

申请人年龄截至2019年5月3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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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加分指标项目有哪些?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那么成都积分落户加分指标项目有哪些?(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5、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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