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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户政策2022
重庆租房落户有哪些条件
一、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流程:审核配租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7个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到签合同有7个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收养登记也可办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落户条件要求
办理条件
分户办理条件: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立户办理条件: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办理材料
分户办理材料:
(1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立户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重庆落户政策是什么
为适应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城市布局,促进人口有序流动、适度集聚和社会融入,保障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庆对2016年7月出台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调研修改。
“新办法”沿用“办法”框架结构,共七章二十八条。即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其他五类户口迁移条件规定,第七章为附则。其中,对务工经商、人才、学生、其他四类户口迁移和附则作出了调整修改。
(一)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二)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三)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四)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购房政策
1、我市暂未实施限购政策,工作社保和户口不在重庆也可以买房,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针对“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需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2、关于非首套购房,在购房首付比例、银行贷款利率方面会有相应的上浮,详情建议您咨询拟购房开发商和拟贷款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方面,2017年5月我市出台的《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文件规定“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在主城区购买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重庆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购房入户。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很多人看中了重庆的发展潜力,因此很多人想要落户重庆。但是想要落户重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那么,如何落户重庆?接下来我为大家具体介绍,欢迎阅读!一、如何落户重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申请人的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2、办理的程序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除了购房落户之外,还有其他8类群众常办理的户口迁移登记,一起来看看!
二、8类常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4、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经商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务工经商年限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5、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6、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凭以下材料办理: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7、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
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落户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8、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按以下方式处理:可办理收养手续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办理登记常住户口;已满14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登记常住户口;未满14周岁的,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落户方式。这里我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非婚子女想要随着父亲或者母亲进行落户,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如果抚养关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俺么可以不用提供亲子认定证明材料。
重庆购房迁入户口要求
重庆购房迁入户口要求如下:
1、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2、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比照以上条件重庆购房落户,在实际入住自己购买的新房后,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商品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购房入户。
迁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