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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要向哪个部门咨询
回答你好亲 1、向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2、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如: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等。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这就是准迁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4、现户籍地会派给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在携带各种证明、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提问你好,现在是已经结婚,不想把户口迁到婆婆家,可以直接迁到城市里吗?回答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城市居民的配偶,可以将其户口转到城市,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也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提问老公不是城市户口,为了小孩以后上学,能不能我的直接迁到城市,然后孩子跟着落户回答这个是不可以的亲提问那需要什么条件回答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更多14条
迁户口打什么电话咨询
迁户口需要打户籍地派出所的电话咨询,每个城市的电话号码都是不同的,无法给大家一个准确的信息,迁户口只能到原户籍地办理,现在派出所只有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才办公,大家周末的时候一定不要走空了。
办理迁户口的手续并不麻烦,只要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迁户口申请书等等材料,正常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能办理好,办理迁户口手续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1、外省市迁入要准备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市内户口迁入要准备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
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老人投靠子女需要准备入户申请书、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迁户口
武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767006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790970或83790968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4670589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3910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迁户口咨询哪个部门
可以去咨询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迁移需要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员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3、办结
派出所办结,现场打印《迁移证》,给予办证。
户口迁移的一些类型是什么?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迁户口
迁户口的情况如下:上大学、招工、招干、购房、投资、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都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出本市一般要求重新办理身份证,市内迁移不用重做。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迁出户口的具体条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